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
栏目分类:医院制度 发布日期:2009-12-26 浏览次数:次
1、参加培训、进修
(1)外出培训、进修人员由医务科制定计划,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。
(2)外出培训、进修人员的学习内容、时间和目的,由医务科根据科室情况安排,不得随意更改。
(3)培训或进修期间,医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,主治医师每人每月补贴400元,副主任医师以上每人每月补贴500元。不足半个月的短期培训,按实计发奖金,超过半个月的取消奖金按规定月补。跨年度进修者则享受一年全勤奖。
(4)进修一年者,不再享受年休假。进修一个月以上,不足一年者,进修期间按月均年休假扣除。
(5)不服从培训和进修计划安排者,取消当年晋升调资资格,年度考核为不及格。
2、参加业务学术活动。
(1)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,由科室向医务科申请,经医务科登记后,省内的由医务科审批,省外的由医务科报业务院长审批,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者,其一切费用和学习时间,由学员自负。
(2)参加者返院后必须向医务科汇报,同时提交论文及论文证书复印件。
(3)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培训次数:
原则上,省外,副高职称以上每年1次,中级职称每2年1次
省内,中级职称以上每年1—2次。
3、费用报销
(1)培训、进修费用凭发票全额报销,进修住宿原则上由进修单位安排,特殊情况自行租房的,按进修单位住宿标准结报,不超过每天10元。培训或进修期间,每期只报销来回一趟车旅费,遇春节则增加报销一次车旅费。
(2)参加继续教育、学术会议、住院医师培训、学术年会(院部指令性会议除外),费用报销限额为:主任医师每人每年3500元;副主任医师每人每年2500元;主治医师每人每年1800元,医师每人每年800元。费用超出部分自理,且费用不能跨年度累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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