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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
栏目分类:医院制度   发布日期:2009-12-06   浏览次数:

(一)调剂室工作制度 1、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内容、病员姓名、年龄、药品名称、剂量、剂型、服用方法、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。 2、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,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。 3、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,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

(一)调剂室工作制度

1、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内容、病员姓名、年龄、药品名称、剂量、剂型、服用方法、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。

2、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,应遵照“处方制度”的规定执行。

3、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,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。

4、配方时应细心谨慎,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,称量准确,不得估计取药,调配西药处方时,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。

5、含有毒药、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“毒、限剧药管理制度”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。

6、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定的原料及辅料,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,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。

7、处方调剂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。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、均须在处方上签字。

8、发出的方剂,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。凡乳剂、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,必须注明“服前摇匀”。外用药注明“用前摇匀”及“不可内服”.等字样。

9、发药前耐心向病员说明,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,防止发生意外。

10、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,其余按先后顺序配发。

1l、调剂室应保持整洁、肃静,禁止吸烟,工作时衣帽整齐,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。

(二)药品供应保管制度

1、药品的供应计划,应根据我院业务情况,各科室请购计划,季节发病情况,储备定额为基础,由药剂科编定初步计划,经药剂科主任及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。

2、计划批准后复写二份。一份送医药公司,作为合同供应计划,一份存药剂科备查。

3、购入、调进或入库的药品,应由采购经手人,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,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,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。

4、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载数量、规格、质量等不同,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。

5、验收入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,必要时,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。

6、购回之药品应及时(最多不超过三日)办理验收入库手续。

7、药品保管:

①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,注意温度、湿度、通风、光线等条件,防止药品过期失效、虫蚀、霉坏、变质。

②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,编号管理,并设立账卡,随时登记,保证帐物相符。

⑧各种收支凭证,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。

④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,设消防设施,严禁吸烟,防止火灾。

⑤有关毒、限剧药的保管,按“毒、限剧药管理制度”执行;

8、领发

①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、除特殊情况外,一律应定期领取。

②各科(中心)应填写正式领物单,方可领取,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,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、保管情况。

③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,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,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。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。

④有关毒、限剧药的领发,应按“毒,限剧药管理制度”的规定执行。

9、统计报销

①药品统计报销表应做到正确、及时、按期报送规定的部门。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、进、销、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,报表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。

②药品统计范围,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、毒、限剧药及贵重药品,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点,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。毒药、限剧药的统计报销,按“毒、限剧药管理制度”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③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,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。

④负责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、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。

(三)中药房工作制度

1、中药房收到处方后,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,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煎药或发出。

2、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,不得估计抓药,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,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。

3、方剂中如有需先煎、后下、另煎、、溶化、冲服等药材,必须单包并注明,需临时炮制的药材,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,煎药时切实按要求煎煮,以保证药效。

4、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,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。

5、加工炮制毒性中药,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,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剂,处方中凡未注明“生用”的毒性中药,应给炮制品。

6、配制中药制剂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要求执行。

7、中药库应建立帐、卡,毒性中药和贵重中药材应设专柜、专帐,由专人保管,对库存药材应定期检查,及时做好出、入帐,有计划地补充。

8、对库存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,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,应定期通风晾晒,库内应有防潮、防虫、防鼠等措施,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。

(四)煎药室工作制度

1、煎药人员收到药剂,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科别、床号、服药时间、剂数及煎法,经核对无误后,在服药本上签收。如有疑问,应及时与医生、调剂人员联系。

2、煎药时应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,做到一剂一煎,保证煎药质量。对先煎、后下、冲服、烊化、包煎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特殊处理。

3、药剂用具、容器应清洁干净,每煎完一剂后,应清洗容器,内服、外用药容器应严格区分。

4、药剂煎好后,必须检查药壶和装药瓶签姓名是否相符,无误者方可由护士或病员领取并签名,药渣应保存24小时备查。

5、煎药室要注意安全,保持清洁卫生,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室。

6、对门诊病人、新入院病人或急重病人的药剂,应即领、即煎、即送(取)。

7、煎药室应有收、发药记录、煎药记录以及差错事故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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