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挂号工作制度
栏目分类:医院制度 发布日期:2010-05-15 浏览次数:次
1. 门诊患者,应先挂号后诊病(危重抢救例外),对出诊的科室的各级医师有公示栏。 2. 挂号室分科挂号,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。 3. 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,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籍贯、住址、就诊日期,由医院建档的
1. 门诊患者,应先挂号后诊病(危重抢救例外),对出诊的科室的各级医师有公示栏。
2. 挂号室分科挂号,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。
3. 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,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籍贯、住址、就诊日期,由医院建档的应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入挂号卡。复诊病员凭挂号证/卡,找出病历,分别送至就诊科室。
4. 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/卡者,应为其查阅记录,找到门诊号码,抽出病案,送至就诊科室。
5. 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病员,重新挂号,会诊例外。
6. 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,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。
7. 初诊、复诊病历,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,不能由病员携带。
8. 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,依次整理上架归档,自行保管者将门诊病历交至患者本人。
9. 按病案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。
10. 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,做到帐目清楚、结算及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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