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床住院医师(士)职责
栏目分类:医院制度 发布日期:2010-04-12 浏览次数:次
1、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,负责具体的医疗工作。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。 2、对病员进行检查、诊断、治疗和医嘱处方并检查其治疗情况。 3、书写病历。住院志应于新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,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书
1、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,负责具体的医疗工作。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。
2、对病员进行检查、诊断、治疗和医嘱处方并检查其治疗情况。
3、书写病历。住院志应于新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,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。出院病历的书写按规定时间完成。
4、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、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,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。
5、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,按时完成医疗工作和各项检查,保证病人及时诊断和治疗。在下班以前,作好交班工作。
6、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、下午各巡视一次,对疑难危重病人要随时巡视。在科主任、主治医师查房或会诊时,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。请他科会诊时,应陪同诊视。
7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,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,严防医疗过失行为发生。
8、认真学习、运用国内外的先进科学技术,积极开展新技术、新疗法,参加科研工作,及时总结经验。
9、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、生活情况,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,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。
10、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,应按门诊、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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