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援建协议书
栏目分类:行政文档 发布日期:2010-03-13 浏览次数:次
甲方:中国红十字基金会
乙方: 省(区/市)红十字会
丙方: 县(市/旗/区)人民政府
甲方为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,推动“红十字天使计划”的实施,决定用 捐赠的专项善款,在 县 乡(镇)援建一所“博爱卫生院”。现就援建事宜签署以下协议:
1、乙、丙方已认真阅读甲方制订的《博爱卫生院(站)建设管理规则(试行)》,并承诺在建设过程中执行该规则。
2、本协议签署后,丙方在工程建设时不得更改建设选址。建成后的卫生院命名为“博爱卫生院”。
3、该项目丙方预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,甲方资助人民币 万元,其余部分由丙方负责解决。甲方资助款中的10%计人民币 万元是用于甲方实施该项目的管理成本,甲方实际下拨资助款中的90%计人民币 万元。下拨的方式按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执行。
4、如工程费用超过预算,无论由于何种原因(包括币值变动、物价上涨等),所缺资金均由丙方负责解决。
5、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签署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成立工程建设工作机构,并建立建设资金专账。
6、丙方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,同时和施工单位签署建筑承包合同,并将合同副本一份寄予甲方备案。
7、丙方保证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动工, 年 月 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。
8、建筑施工期间,由于意外、疏忽等所引起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、劳资纠纷等问题,或在投入使用后,由于设计、施工质量的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,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丙方负责,甲方不负责法律和赔偿责任。
9、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20日内,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交《博爱卫生院援建项目竣工报告》(含竣工照片、工程质量检验报告、工程决算或审计报告、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等)。本项所列工作内容发生的工作经费由丙方负责,不得在资助资金中列支。
10、如援建项目10年内因安全标准不符合规定须拆除重建,甲方不负任何法律或赔偿责任,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、重建费用均由丙方负责。甲方保留通过乙方向丙方追回资助款的权利。
11、甲方分两期拨付资助款,每期款额为全部资助款的50%,以银行汇款方式拨付。下达立项通知并签署本协议后,甲方即将第一期资助款 万元划至乙方账户,由乙方(乙方在收到汇款当日开出正式收据寄至甲方)转拨至丙方建设资金专户;全部工程竣工并向甲方提交《援建项目竣工报告》(含竣工照片、工程质量检验报告、工程决算或审计报告、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等)后,甲方即将第二期资助款 万元划至乙方账户,由乙方转拨至丙方建设资金专户。
12、工程竣工前,丙方须在博爱卫生院内刻立碑记,铭载甲方(包括捐资者的名称)所资助款额、动工竣工日期等内容。碑记以丙方名义立,以竣工日期为落款日期。碑文由丙方拟稿,报甲方审定。工程完工后,丙方应举行竣工仪式,邀请甲、乙方和捐赠者出席仪式,并进行宣传报道。
13、各方的责任
甲方责任:按照协议的约定,按期足额拨付资助款,并与乙方共同监督工程建设过程。
乙方责任:及时向丙方转拨资助款,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指导,确保工程顺利进行。
丙方责任:
(1)负责组织、协调博爱卫生院筹建及建设过程中的一切事务;
(2)对甲、乙方的监督检查予以积极的协助和配合;
(3)负责将甲方统一制作的“博爱卫生院”牌匾悬挂于大门旁或主要建筑物之明显处;
(4)保证建成后的博爱卫生院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,不会挪作他用。
14、违约责任
(1)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,均构成违约;
(2)如乙、丙任何一方违约,甲方均有权要求乙、丙方限期改正并继续履行协议,或者单方解除协议。如果甲方单方解除协议,乙、丙方应退还甲方已拨付的资助款。与此同时,甲方可要求乙、丙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,并可根据实际后果,要求乙、丙方以其它方式承担民事责任。
15、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。协议生效后,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。如须变更,须经三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,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执行。
16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三方各执一份,抄送捐方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7、本协议的签约地为北京。
甲方:中国红十字基金会(章)
代表人:
年 月 日
乙方: 省(区/市)红十字会(章)
代表人:
年 月 日
丙方: 县(市/旗/区)人民政府(章)
代表人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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